项目名称: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污泥脱水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与专项债,出资比例为专项债79.68%,财政20.32%。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⑴ 项目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⑵ 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南村镇黄山北街以东,洨河大道以南,五女大街以西,南杨中路以北。
⑶ 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⑷ 项目概况:近期建设规模:4万m3/d;远期设计规模:6万m3/d。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0.341亩,道路用地18.905亩(代征),绿化用地11.397亩(代征),实用地面积约120.039亩,其中近期实用地面积约78.667亩,预留远期用地约41.372亩。建设内容:厂内主要建设内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2/0生化池、配水井及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加药工房、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缓冲池、污泥脱水机房、生产调度用房及门卫、除臭系统等。总建筑面积4182.11m2。厂外主要建设内容:尾水排入环城水系,铺设DN1000mm尾水排放管3469m(3.469km),DN300mm支管620m及附属阀门井、排气井、八字排放口等。
2.2 招标范围:
⑴ 厂内工程:包括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及处理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自控及通信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暖通系统、生产附属配套建筑等;厂外工程:尾水排放系统等采购及部分安装。
⑵ 交货及安装工期:3个月。
⑶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⑷ 最高限价:50685215元。
⑸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施工能力的企业
3.1.2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本次采购金额的35%,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生产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采用“双盲”评审。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特别提示:《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27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4.239.186.7:8888/),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 《【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270》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峰,电话:0311-82288000;招标人联系人:郭卫东,联系电话:0311-86259392。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9 09:00至2024-04-29 08:59(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9 09:00,地点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邮 编:050000
联系人:郭卫东
电 话:0311-862593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九辰建设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石柏大街众和广场1单元901
邮 编:050200
联系人:石峰、李楠
电 话:0311-82288000
电 邮:jiuchenjianshe@126.com

(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