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包头市召开了研究防治内蒙古境内黄河水污染工作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黄河内蒙古段供水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定了黄河内蒙古段近期需要限期完成的基础建设项目及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
黄河流经内蒙古6个盟市,内蒙古段全长830公里,是内蒙古最大的地表水体。黄河内蒙古段流域人口约占全区总人口的1/3,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防治黄河水污染,确保用水安全是自治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通过制定水功能区划,推行污染物排放产总量控制、实行限期治理和关停“十五小”企业等一系列治理措施,黄河水污染状况得到了缓解,但是水体质量依然较差。为了彻底治理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内蒙古要从现在起采取5项措施:一是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工业项目的审批力度。二是要积极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不能达到排污标准的排污单位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书。三是要严格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实行清洁生产。要把造纸、酿造、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对未达标的沿黄排水企业实行强制性审核,特别是对直排污水进黄河的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四是要加强城市污水防治。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进厂,杜绝污水处理厂时开时停和不运行的现象。五是加强农业污染治理。(文/万菲)
(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