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城市供水业发展意见
近日,山东省建设厅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全省城市供水行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建立供水水质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发布水质公报,同时逐步实施城市供水经营公报制度,让全省城市居民喝上“放心水”和“明白水”。
《意见》要求各级供水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不断改进城市供水水质监管方式。为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应逐步将政府水质监管、行业水质检测与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分开。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的管理方式,加强水质监督检查,建立供水水质公众参与制度,省市主管部门都要定期发布水质公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的社会公信度。
《意见》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供水经营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及上一年度生产经营与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年度供水经营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供水计划总量,供水水质,最低服务水压,抢修及时率,抄表、收费服务,经营成本控制及其他经营管理指标;以及为完成以上目标拟采取的有关工作措施。上一年度生产经营与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要领导成员及人员构成情况;主营业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各项供水设施建设情况;水质化验分析状况;客户服务情况;业务成本分析;资产负债表;其他情况。
济南、青岛自2005年起实施,其它城市于2006年起全面实施。 (齐鲁晚报 记者 李琥珀 实习生 宿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