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晚报记者张曦月)从10月1日开始,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做了重新调整,除居民以外,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4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此次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市物价局召开了听证会,市有关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居民污水处理费没有调整,仍然执行原来每立方米0.25元的价格标准。而对企业、商业、餐饮业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进行了上调,每立方米上调0.5元。
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说,调整前的我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是全省各城市中价格最低的,污水处理部门一直处于保本甚至亏损运营状态。从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我市上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做法有着深远的意义。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现行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是全省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