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市区内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
据了解,按照保本微利、分步实施的原则,市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起,将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特种用水0.9元/立方米;2005年全市平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在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同时,我市将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工作,从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取的水费中筹集部分治污资金。
(菏泽日报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