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保证淮河不断流和上游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要求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好转。2007年,COD比2000年减少25%,总量控制在22.8万吨6年,氨氮同比减少15%,
总量控制在1.5万吨6年;2010年,淮河干流和33条支流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标准,保障集中式引用水质安全。COD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规划要求的水环境容量内,总量分别控制在19.1万吨6年和1.3万吨6年。此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将实行管网先行。2005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用提高到0.8元每吨。
据了解,《责任书》执行期限是2005至2010年。自2005年起,我省将按年度对省辖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通报国家环保总局。自2006年起,国家环保总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此外安徽、山东、河南沿淮3省也签订了相关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