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目前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县市还比较少,污水处理费用最高每立方米0.5元;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6元。现阶段,污水处理费可按照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的标准征收,城市居民的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户每月9元的标准征收。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可在2004年内一步调整到位,其他县必须在2005年底前调整到位。同时,各设区市2004年还将制定出台相应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此外,福建省此次开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将采取一次性听证、一次性审批,分步实施的办法调整收费标准。未建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市县,从2004年10月开始,污水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额的20%集中省级财政专户,作为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厂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