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烟台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在开发区采访时了解到,该区规定,凡在建、新建、改建、扩建
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建筑,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审查,不予通过环保工程验收,不予发放房产证。
据测算,每使用1吨中水,与使用自来水相比较,居民冲厕可节约0.98元,公共绿化可节约3.5元,工业企业可节约1.5元,洗车行业可节约4.5元。客观的效益改变了企业一向持有的“污水治理就是拿钱往水扔”的看法。·本报记者 徐志春 张晋 通讯员 姜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