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从现在起,我省城市范围内将全面征收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费用,以用于支付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同时,我省将全面改革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将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经营者,以保证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日前,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目前,省建设、财厅、物价等相关部门正在联合起草相关配套文件,以方便全省各地对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收费要考虑市民承受能力
今后,凡是在城市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凡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由城市政府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征收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省政府要求,已批准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城市,必须制定征收处理费方案。制定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价格时,必须召开听证会。
特殊群众可减免费用
对逃避缴纳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者,如果经宣传教育仍拒不缴纳,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随意减免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政府确定减免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特殊群众,其处理费的差额由政府等额补偿。
污水处理情况定期公布
据了解,今后各市(州)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如何,将由各地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城市政府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派监督员,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记者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