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禅城区(不含南庄)的污水处理费将以去年制定的征收标准为基础,进行第二次提价,于明年1月1日,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从每立方米0.45元调整到0.55元,居民用水综合价从每立方米1.2075元调整为1.2975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居民用水综合价1.2975元包括:基本水价0.79元、污水处理费0.495元和水资源费0.0125元。佛山市供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抄表收费将在明年2月开始,虽然污水处理费标准升至每立方米0.55元,但实施后只按自来水售水量90%计算收取,即消耗10立方米自来水,有9立方米按0.55元收取污水处理费。
2007年将再次提价0.2元
2007年1月1日还将进行第三次污水处理费调价,居民用户调整为0.75元每立方米,其他用户为0.85元;市物价局一负责人表示,每年污水处理都需投入大量资金,去年举行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本着“保本微利润、逐步到位”,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分三阶段来实行的提价标准。
特困户免征污水处理费
标准规定,特困人口和相关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一、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公办的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佛山日报 陶敦普 蔡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