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每平方米收费15元
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就2005年全市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发出通知,根据规定,全市凡需要增加用水容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缴纳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
记者了解到,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为经营服务收费,具体分三种类型收取:新建、扩建、改建的普通民用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元,其中5元专项用于城市消防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住楼、综合楼、宾馆、别墅及高档公寓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元,其中5元专项用于城市消防建设;工业厂房等其他用户按新增用水量的公称流量收取,每立方米为80元。
据介绍,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由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该收费标准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
(扬子晚报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