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户下达“硬指标” 强行收取底度水费
云阳两水厂遭查处
水是生命之源。作为一种商品,天经地义是消费者用多少就给多少钱,然而,少数水厂为了自己的利益,硬要向用户下达“硬指标”,没有用足底度数,还是要给钱“走路”,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12月27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云阳两水厂就因如此搞法遭到查处。
强行收取底度费
据重庆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云阳县自来水厂自2003年10月以来,在供水经营活动中,对其辖区每月没有用足3吨水的供水用户,以水费缴费通知单缴费须知告知用户: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费者,逾期将按日收取滞纳金,逾期天数超过规定者,将停止供水,强行向用户收取3吨底度数水费。12月26日,经过听证,当事人承认收取底度数费的事实。
另据查实,云阳县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9月,在供水经营活动中,对其辖区每月没有用足4吨水的供水用户,同样采取以水费缴费通知单缴费须知告知用户的办法,强行向用户收取(底度数)水费。
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重庆市工商局调查认为,云阳两水厂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云阳县自来水厂罚款5万元,对云阳县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7万元。
(三峡都市报记者 徐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