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泰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含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
据悉,现行水价一般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省专项费用、城市附加费等部分组成。水资源费作为自来水价格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调整将影响到整体水价的提高。
据了解,今后,使用地下水也要收费。通知明确:在我市主城区(海陵区、开发区)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00元;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90元。对洗浴、洗车、纯净水、室内游泳池、矿泉水、啤酒等特种行业用水,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3.00元。各市(区)的地下水征收标准,由各市(区)物价局按省确定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