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是我国水能资源富集省之一。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875万千瓦,可开发量1683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在可开发水能资源中,中小水电资源674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40%。到去年底,贵州农村中小水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超过100万千瓦,累计解决了1200多万农村人口的照明问题。据了解,由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具体由哪一部门行使未明确,加之受电力市场持续看好影响,近年来贵州一些地方小水电开发“跑马圈水”,无序开发现象也较为突出。
为了保证全省小水电开发健康有序进行,贵州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在此次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全省今后小水电站的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流域开发规划和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核准。即小水电站在立项审批(核准)前,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河流流域开发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技术方案等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完成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评价意见;完善相关前置手续,再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立项建设。
另外,为了争取2020年全省农村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率能提高到30%以上,贵州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贵州小水电的开发,由贵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出让,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行有偿出让,以确保选择有开发能力、条件最适合的开发者。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8日电,记者刘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