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规定,对居民小区中水回用首家试点工程,市财政将从排污收费资金中给予130万元的补助,其他列入《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程,市财政也将从排污费资金中拿出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总投资10%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拨付。另外,市政府还规定,对回用的中水不计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据介绍,从今年4月份开始,淄博市就在全市新建小区中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并在今年8月份出台文件规定,凡是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建设单位必须同期建设中水设施,但截至目前,首家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试点工程仍没有启动,政府130万元“奖励资金”仍“待字闺中”。(通讯员李涛董振霞记者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