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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1月1日上调

http://www.waterchina.cn 2005/10/20 焦作日报

  (水业中国10月20日讯)昨日,记者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焦作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于11月1日起按政策规定执行到位,由原来的每吨0.9元上调至每吨1.2元,再加上已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0.65元、南水北调建设基金0.15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10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际为每吨2.10元。
  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02年9月26日,原市物价局便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了“焦作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听证会”,制订了价格调整方案,经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该批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整供水价格,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每吨0.90元调整为每吨1.20元;另一方面,为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将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由市水务公司根据用户用水量一并收取。但是,考虑到城市污水处理费提升幅度较大(居民生活用水部分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05元增至每吨0.60元),给群众带来的负担较重,市政府决定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推迟到2004年1月1日,由市财政部门为市水务公司补贴推迟调价减收部分。
  2004年1月,为了确保“双节”期间价格稳定,以及受国家“两条控制线”政策(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超过1%,同比三个月累计超过4%,暂停出台相关调价项目三个月)等因素的影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再次推迟。据统计,为保证市水务公司的正常经营,减轻居民负担,市政府于2003年和2004年替居民向该公司支付供水差价部分共计1557万元。
  今年1月1日,污水处理费标准进一步上调,居民生活用水部分污水处理费增至每吨0.65元;此外,焦作市于今年5月1日开征南水北调基金,居民生活用水部分由水务公司以价外附加的形式代征,标准为每吨0.15元;加之原代征的每吨0.10元的公用事业附加费,目前市水务公司仅居民生活用水代征部分就达每吨0.90元,与其现行水价标准持平。水务公司代征金额不断增加,这为水价的调整带来相当的压力。
  今年5月,国家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企业用电价格大幅上调,致使供水成本大幅增加。
  为了推动全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理顺供水价格关系,逐步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科学的计价方式,促进节约用水,市发改委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将焦作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来源:焦作日报,作者:郑军2005-10-18)(晓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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