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建成区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外,行政区域内所有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要求缴纳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同时,我市还将对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一些经营性行业的特殊用
水单位也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按照要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和惠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水户的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由市供水节水办公室统一征收,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区不再征收;原由市内五区管理的地下水取水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移交市水利局统一管理,今年12月底以前移交完毕。
■城中村取用地下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通知》规定,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取用地下水的,要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方式由市水利局委托市内五区农经委征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由市供水节水办公室直接负责。
■各县(市)、上街区超额用水加价收费
《通知》特别规定,对各县(市)及上街区的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由市水利局分配用水计划指标。
各县(市)、上街区应在分配的指标范围内将用水计划分解到供水企业和各个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征收加价水费。
■经营性用水单位超额用水加价收费
对市内五区范围内的自备井用水户、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自来水用户和经营性洗车、洗浴场所等特殊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用水的按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用水征收加价水费。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其管理方式不变。
■新建项目取水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通知》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直接取水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使用现有供水水源的应进行用水节水评估。此外,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征收按实际取水量计收。无计量设施或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计量设施的,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按工程或设施取水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取水量。
(郑州日报 记者潘燕 实习生边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