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了解到,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呼市城市供排水价格从11月10日起将上调。
据悉,呼市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含税)11月10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调为2.4元/吨,行政事业用水3.4元/吨;工业用水3.3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经营一类)4.7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经营二类)5.7元/吨;基建用水5.7元/吨;特殊行业用水13.7元/吨;绿化用水1.6元/吨。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为对用户供水的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代收单位及个人不得在规定的分类水价外加收任何费用(含水资源费)。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楼房户10吨及以内的、平房户7吨及以内的,执行以上价格,实际月用水量超上述标准的,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城市供水价格中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加价基数。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内蒙古晨报 作者:史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