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以后,在您家中收到的自来水费的账单上,将有污水处理费这一收费项目。
12月11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获悉,日前吉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费收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原则上使用市政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并入自来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实行一票制一并征收。
污水处理收费将逐步提高
据了解,目前长春城区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居民用水0.4元、工业用水0.8元、特种行业用水2.0元。而按照目前居民用水、工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处理比例,长春市污水处理价格加权平均低于0.8元/立方米的限值。对此,省建设厅城建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污水处理收费将逐步提高。”
同时,《意见》中提出2005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将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调整到不低于运行成本,2006年6月底前实施到位。
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停产
另外,污水处理费收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原则上使用市政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并入自来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实行一票制一并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水资源费收缴机构实行一票制一并代收。当地政府要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达标水质和建设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逐日支付污水处理费,当污水处理费足额收取尚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成本时,由当地财政足额补充支付。
省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后,不得随意停产。如确需停运,必须经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停运。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齐晟博 王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