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听证会听证、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省物价局原则同意之后,昨日(12月13日)上午,鞍山市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关情况的报告》,在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自此,鞍山自来水涨价一事终成定局,有关部门将在明年适当时机出台调价方案:普通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涨0.4元,城市特困居民用水价格不涨。
调价缘由
鞍山是全国6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且鞍山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东部地区岫岩水资源量为20.46亿立方米,占全市水资源量的57%,市区水资源量为1.83亿立方米,仅占全市水资源量的5%,缺水十分严重。鞍山市区配水管网部分超期服役,管线漏水率居高不下。由于资金短缺,城区输配水管网改造滞后,至今仍有近150公里运行50年以上的输配水管线超期服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矿企业、餐饮娱乐、机关团体、普通居民等,都存在水费欠缴现象。截至2004年底,鞍山市拖欠自来水水费高达8543.1万元,给供水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目前,鞍山市民用水每吨1.6元的价格,在省内处于上中等水平。从2001年起,鞍山市公用事业行业开始逐年取消政府财政补贴,到2004年自来水公司亏损799.9万元(政策性限亏损),企业实际亏损1760.5万元。
调价方案
我市这次自来水价格拟平均上调0.50元/立方米。即:居民由1.60元/立方米上调为2.00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0.60元/立方米,合计为2.60元/立方米;工商企业由2.85元/立方米上调至3.3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由4.60元/立方米上调至5.0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由2.20元/立方米上调至2.70元/立方米;特业由12.25元/立方米上调为15.00元/立方米。
同时,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为2.00元/立方米,10立方米以上至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为2.40元/立方米,15立方米以上至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为2.80元/立方米,20立方米以上为3.20元/立方米。
另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继续执行原来水价。即用水基数内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为1.12元/立方米。超过10立方米部分实行阶梯水价,即10立方米-15立方米内(含15立方米)为1.52元/立方米,15立方米-20立方米内(含20立方米)为1.92元/立方米,不收污水处理费。
调价影响
自来水调价后,按平均上调0.50元/立方米计算,企业年增收约3000万元,居民年增加支出1100万元,平均每户居民年增加支出26.13元,每户按3口人计算,平均每人每年增加支出8.71元。从我市目前人均收入水平看,是可以承受的。其他行业年增加支出1900万元。
审议意见
人大常委会原则同意此次自来水涨价,同时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特业”用水和超基数水量的梯次加价可适当提高调整幅度;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对自来水价格调整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注重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加强自备井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取水、用水、供水;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跑、冒、低、漏问题,逐步降低漏失率和供水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调价收入应主要用于管网改造、改善水质和弥补亏损;要加大政府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加速管网改造和改善水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千山晚报 首席记者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