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编制的辽宁省首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将河流、水库等纳入保护范围,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1小时内必须上报
辽宁省首次成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专门机构,要求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必须1小时内上报。
昨日(11月21日)上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程世迎介绍,省水利厅成立了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这是我省专门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而成立的首个专门机构。
“虽然没有直接联系,但却是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程世迎说,我省成立这一机构并正在编制首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旨在避免去年年末的松花江水污染等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预案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单位在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还可以越级上报。
预案特别强调,有城市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如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通知城市供水单位,并适时关闭水闸、水阀;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明确水源保护等具体措施。
按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递增的顺序,预案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至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4个级别。
预案还明确,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人员如出现拒不执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名词点击何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且由于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水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