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晚报12月14日报道 “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负责”,是排污费征收的原则,但有人却不愿负这个责任。昨日,市环保局通报一批拒缴排污费单位,并对其进行重罚。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噪声等。今年我市大多数市属排污单位都能自觉依法缴纳排污费,但仍有极少数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排污费,有1家排污单位至今没有进行排污申报。
市环保局表示,对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者,除依法按其应缴金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外,还将处以应缴金额3倍的罚款,并视其情节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对逾期拒不进行排污申报者,将视其情节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拒缴排污费并拒绝处罚者,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