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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福建各市县(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http://www.waterchina.cn 2007/11/24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

2007年底,福建每个市、县(区)必须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2008年底,每个市、县(区)要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必须达到每户9元/月。这是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要求,到2010年,每个市、县都必须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确保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在60%以上,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为确保“十一五”任务的实现,福建省作了具体部署:2007年到2010年,全省需新扩建6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177万吨/日,总投资约100亿元。建设垃圾处理场66座,处理规模17675吨,总投资50亿元,其中新扩建垃圾焚烧处理场20座,投资37.4亿元。2007年,必须完成福州洋里二期和连江、泉港、惠安、沙县、霞浦等6座污水处理厂,以及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泉港垃圾处理厂;2008年,必须完成罗源、闽侯、泉州北峰等17座污水处理厂,厦门东部固废处置中心等22座垃圾处理场;2009年,必须完成福州连坂、仙游、诏安等22座污水处理厂,南安、闽侯垃圾焚烧发电厂等30座垃圾处理厂;2010年,必须完成泉州东海、漳浦、宁化等19座污水处理厂,莆田、福清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2座垃圾处理厂。所有新、扩建项目必须按期建成投运。已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完善管网配套。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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