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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防治会议要求确保“十一五”污染治理目标(图)

http://www.waterchina.cn 2008/4/24 东北网
图为: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22日召开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23日讯)22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目标。副省长于莎燕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推进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关乎子孙后代长远发展的“德政工程”,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市(地)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松花江水污染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守土有责”,强化政府污染物总量控制下的项目审批和许可证管理责任、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对企业监管的责任和治理污染的责任,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深入推进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十一五”末期,省辖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哈尔滨要达到80%),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同步达到70%。

会议强调,各市地政府和企业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松花江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116个项目年底前全面开工。要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推进力度,按计划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的减排工作,提高环保准入门槛。要坚持依靠科技防治水污染,加强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前沿性、高端性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要加强执法监管的能力建设,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水平,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和监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通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水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来源:东北网,作者:记者高长利,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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