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8日)从河源市环保局获悉,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始征收。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解决河源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建设步伐,使污水处理厂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据了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和对象是河源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源城自来水总公司、新丰江发电厂供水厂范围使用自来水和其他自备水源并向市政管网、市区范围内河流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市区各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低保特困户(以民政部门提供资料为准),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经营、生产生活用水和居民用水按排水量每吨0.20元征收,排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80%计算。
(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