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了垃圾,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10月9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获悉,日前市政府已发出通知,要求今年内垃圾处理费必须全面达标征收,但低保户免交。
该通知要求,在市政府新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未出台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 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征收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在今年内全面足额征收,低保、救济对象减免。
据悉,重庆市加大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主要是针对目前重庆市有的区县放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以及为弥补长江上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的巨大缺口,解决三峡库区及长江上游影响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
(重庆商报 记者 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