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网福建中心讯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核定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分为四类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并于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医疗临床废物处理的收费有新标准。
这四类分别是:第一类剧毒性废物;第二类医疗临床废物;第三类含重金属污泥或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 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第四类无机污泥。
对于第二类危险废物即医疗废物收费标准如下: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仍暂按原有的标准执行。(福建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