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2月22日讯)从2009年1月起,河北省邢台市将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57元调整为1.80元。
根据邢台市物价局近日发出的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其他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57元调整为1.80元;其他类用水价格(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宾馆餐饮业服务业)合并调整为3.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1.00元;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之内,按1.57元收取,超出部分按1.80元收取。
据悉,随水价征收的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来规定标准执行,也可按照行政执收单位委托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于2009年1月起执行,即2008年12月25日抄表后执行。
另外,自明年1月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45元调整为0.65元。城市低保户以每户每月用水5立方米计算,5立方米以内(含)按调整前污水处理费标准(0.40元)征收,超过5立方米以外的用水部分,按调整后的标准征收。
(来源:燕赵晚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