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杭州市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控制,保护和改善了饮用水源的水质。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区域甚至已相当严峻。主要表现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部分饮用水源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趋向富营养化,威胁饮用水源水质;航运污染导致水体的石油类指标持续超标;各类工业污染源造成的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对水源的水质存在严重威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周边地区兴建大型项目、开山采石、采沙、围水造田和开发旅游景区,以及保护区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针对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杭州市政府经过大量的调研,拟定了《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并于近期提交市人大进行审议。记者在今天召开的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会上获悉,该法(草案)将结合杭州市情,对相关问题的现行法规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制定一部具有杭州市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
针对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防治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同时还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采沙或围水造田”。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耕种的农作物不得使用化肥、农药”、“为改善水质从事养殖和水面种植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求,“餐厅、宾馆、写字楼、商住楼、住宅区等应当有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一旦审议通过,对于加强杭州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改善饮用水源的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