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自来水用水类别从原来的7类调整为6类,部分水价相应调整,居民用水水价维持不变
从今年10月起,我区自来水用水分类及水价进行调整,自来水用水类别从原来的7类调整为6类,部分类别的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商业用水从原来的1.44元/立方米调整为1.74元/立方米,饮食和服务用水则从原来的2.09元/立方米调整为1.74元/立方米。
据了解,这次自来水用水分类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针对我区部分供水企业的用水类别设置不一致、造成用户意见大的问题而进行的。调整后,我区自来水用水分类从原来的居民用水,环卫绿化用水,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用水,工商业用水,建筑临时用水,乡镇综合用水和饮食、服务、特殊行业用水7类调整为居民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和乡镇综合用水6类。取消的建筑临时用水类纳入到经营服务用水类,原来的商业、饮食、服务类用水归入到经营服务用水分类,环卫绿化用水类则并入行政事业用水类。
用水分类调整后的各类水价分别为:居民用水1.09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4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31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74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2.09元/立方米;乡镇综合用水1.21元/立方米。
受用水分类调整的影响,商业、饮食和服务业的水价变动较大,商业用水从原来的1.44元/立方米升至1.74元/立方米,饮食和服务用水则从原来的2.09元/立方米降至1.74元/立方米;此外,环卫绿化用水的调整幅度也较大,从原来的1.14元/立方米升至1.31元/立方米;但用户数量最多的居民用水水价则维持不变。
据了解,调整用水分类和水价后,水价外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南海日报 徐劲雪 易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