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2日讯)今天,由江西省南昌市物价局和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共同召开了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新闻通气会。经省发改委批准,南昌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9年9月1日开始调整南昌市供水价格。
自来水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上涨0.30元/吨
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由现行自来水综合平均销售价格1.03元/吨,调整为1.33元/吨;本次调价额为:0.30元/吨;本次调价幅度为:自来水价格上涨29.22%,含污水处理费后的到户价上涨19.05%。这是我市自2003年5月至今,连续6年来首次调整。
五类水价合并为四类水价
我市经过多次价格认证,将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5类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水(含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1.6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行政事业用水)1.95/吨;非居民经营用水2.15元/吨;特种用水6.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按照省发改委确定的高档洗浴(足浴)、桑拿、按摩、咖啡厅、洗车、纯净水生产、游泳馆等用水的范围执行。
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享优惠政策
本次调价后为保证南昌市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给予南昌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的200户特困居民每月减免6吨生活用水水费,对2万余户低保户采用“先征后返”方式进行水价补贴,在原来每月每户补贴2元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月每户再增加2元。
调整自来水价格对我市居民消费影响较小
本次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30元/吨,即:居民用水由现行的0.88元/吨调整为1.18元/吨,据统计部门的测算,价格每提高0.10元,居民消费指数上升0.0752个百分点,如果上调0.30元/吨,直接影响居民消费指数0.2256个百分点。当前我市1-7月份居民消费指数为-1%(负增长),调价后对指数的影响比较小。
调价后到户价在36个大中城市仍排名倒数第二
据了解,我市自来水调价前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南昌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排名倒数第二,为1.38元/吨,倒数第一是拉萨市,为1.2元/吨(未征收污水处理费)。调价后南昌市居民用水水价仍然是全国倒数第二。
调价后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太原水价最高,为2.9元/吨,郑州为2.4元/吨,合肥为2.15元/吨,武汉为1.9元/吨,长沙为1.88元/吨。南昌最低,为1.68元/吨。
(来源:南昌新闻网,作者:记者李丹,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