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13日讯)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缪存星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其犯罪所得赃款18万余元。缪存星没有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答谢缪存星在工程和业务中的关照和帮助,四川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平阳县项目经理熊某先后送给缪9万元;浙江嵊州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平阳县项目副经理陈某则送给缪l万元;承包平阳县污水处理厂围墙工程的肖某送给缪1万元;浙江金山环保公司业务员金某分别送给缪900美元和2万元人民币;安徽铜陵铜都阀门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送给缪1万元;浙江丰球泵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送给缪5000元;江苏兴联塑胶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于2004年通过钱某送给缪3万元。
法院认为,缪存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244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温州都市报,作者:华剑宣,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