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听证会结束后,自来水价格何时上调、上调多少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10月27日,记者漯河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了解到,经河南省计委批准,漯河市城市居民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5元,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价办法。
调整后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85元(含转供水)调整到每立方米1.10元,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3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3立方米以内(含13立方米)按基础水价每立方米1.10元计收,14立方米~20立方米部分(含20立方米)按每立方米1.80元计收,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2.40元计收。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2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80元。工业生产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6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60元。特殊行业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以上各类水价均为含税价格,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
漯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阶梯计价办法也是为了促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记者了解到,根据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价办法的要求,改贸易表计量为居民用水户户表计量,且要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的计量办法。省计委还规定,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价办法的实施,并合理兼顾居民用水户和供水企业的利益,凡居民用水户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均按居民实际户表计量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对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每立方米1.10元收取(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
该价格从2003年10月漯河自来水公司抄见水量开始执行。另外,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价办法后,有关部门将对低保收入用户实行减免水费的优惠政策,减免标准由漯河市政府确定后实施。(《漯河内陆特区报》记者 潘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