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0月26日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政府下达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文件要求有关旗市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程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各地要确定一名副旗市长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人,负责协调督办,牵头落实。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分解细化任务,明确主体工程、管线、设备安装、调试等各个阶段、内容的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同时,建立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程建设进展、管网铺设、资金到位、存在问题等情况。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今年对各旗市区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问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十一五”减排计划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政府明确要求各盟市要在“十一五”时期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今年,呼伦贝尔市将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7个旗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海拉尔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列入《呼伦贝尔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加大推进力度。目前,7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前期初设、可研、环评基本完成,累计完成管网铺设90公里,完成投资3300万元。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