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8月25日讯)近年来,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驶入了“快车道”。截至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使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100万吨,较“十五”末翻了一番。同时,还在300个乡镇、涉农街道以及2600个村庄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伴随污水处理能力提高的,是污泥产生量的快速增长。在实现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目标后,江苏省将如何加强污泥处置环境监管?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传出消息,到2012年底前,江苏省将全力抓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规范化处置,建成并运行与当地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相适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
加强环境监管、推进设施建设
全省共形成约5700吨/日的污泥处置能力,规范化处置率达77.3%
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已成为江苏省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技术不断涌现,使污泥处置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针对“重水轻泥,隐患严重”的状况,江苏省提出了“加强监管,刻不容缓”的防治工作原则,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将污泥处理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对污泥的环境监管摆上工作议程。2010年,江苏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污泥转移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同时,将污泥处理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列为需要着力解决的七大环境问题之一,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目前,江苏省绝大部分市、县均已编制了污泥处置专项规划。省环保厅还要求省环监局和苏南、苏中、苏北3个督察中心,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作为环境监察的重点之一。
去年,江苏省共安排资金1770万元,对省内的19个污泥处置示范工程和科研项目予以补助和奖励;对污泥产生量较大的常州、无锡加强工作调度,并结合创模、污染减排考核、区域限批等工作,持续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形成约5700吨/日的污泥处置能力,规范化处置率达到77.3%。
多项措施再给污泥处置加把劲
因地制宜、协同处置;强化监管、分类指导;健全收费、市场推进;深化服务、鼓励创新
记者在这次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进入“十二五”,江苏省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还将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目前,全省污水处理厂日产生污泥量已达7400吨,也就是每年266.4万吨。虽然近年来江苏省污泥处置能力迅速增加,但部分地区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缓解,还不时出现污泥违规转移和随意倾倒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和跨区域污染纠纷。对此,在这次现场会上,江苏省环保厅推出了5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规范化工作。
突出重点,抓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规范化处置。各地要以污泥产生量较大的污水处理厂为工作重点,抓紧配套处理处置工程项目建设。还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热电厂、水泥厂、砖瓦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的协同处置能力,多渠道实现污泥规范化处置。
强化监管,提升污泥污染防治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建立污泥外运处置的转移联单制度和备案制,推行资质管理制度,落实污泥运输管理的要求。要将污泥安全处置纳入地方环保部门日常现场检查重要项目,要求污水处理厂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污泥管理台账,认真落实污泥贮存、运转、处置联单制度。
分类指导,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规范化处置。江苏省工业污泥主要来源于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和表面处理、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和造纸等行业。从今年开始,要更加注重对工业污泥处置的监管和指导工作,筛选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对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查清家底。属于危险废物的,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围。
政策引导,加大对污泥规范化处置的资金投入,强化对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今后,江苏省将争取继续加大以奖代补的力度,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支持。建立健全污泥处置收费政策,积极探索污泥处置费由财政直接支付到污泥处置单位的机制,确保污泥处置费用有效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适当补助,引导和鼓励外资、民营资本投向污泥处置行业,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运作。
深化服务,鼓励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大力开展污泥处置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通过科技创新,探索工艺先进、成本合理、环保达标的处置技术。目前江苏省已涌现出一批经济实用技术,如污泥深度脱水减量化技术、热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的污泥共处置技术、污泥热干化技术、建材利用技术等。要继续认真总结各种污泥处置项目的经验,消化吸收,加快推广应用。
实践
常州畅通处置渠道实行全程监管
污泥集中运送到热电、建材企业处置,同时建成污泥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
常州市环保部门规定,对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集中运送到广源热电、新港热电和振东建材等企业进行协同处置,对市区工业污水厂的污泥分别交由广源热电、新环公司和新绿公司处置。
此外,常州市因地制宜,在市区(含武进区)分别建成日处理能力400吨的污泥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在金坛市建成博大陶粒公司污泥制陶粒(70吨/日)等项目。目前,通过污泥堆肥、制砖等多种手段,金坛、溧阳市的污水厂污泥也能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强化处置监管是污泥处置中的重要环节。为此,常州市强化对污水厂、污泥运输和处置单位的全过程监管。2010年8月,常州市规定各污水厂、污泥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并每月按要求报送污泥产生、运输、处置情况月报表,全市污水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对出入口、污泥贮存场所和处置设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所有从事污泥运输的车辆都装载GPS定位模块,并与所属环保部门的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为确保污泥处置工作成效,常州市在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均将污泥规范处置列为重要目标,对各辖市、区政府及环保局明确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的考核要求。通过部门联合督察、环保月度点评等制度强力推进实施,并将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情况列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在等级评定时予以降低等级处理。
同时,常州市通过完善绿色信贷制度,使企业环境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系统,与其信贷挂钩,有力推进企业规范化污泥处置。
无锡探索新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置
因地制宜研发污泥调质深度脱水、自持焚烧等工艺技术路线
无锡市通过实施截污控源工程和排水达标区建设,使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95%以上。然而,污泥产生量也逐年增多,形成了新的环境问题。
目前,无锡72家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污泥1500吨,原先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焚烧,或进行制砖、堆肥等综合利用。实践表明,由于在转移过程中缺少监管手段和措施,上述做法极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为此,无锡市借鉴国内外经验,因地制宜,开发出污泥调质深度脱水、自持焚烧的工艺技术路线。这项工艺的应用能够使含水率95%以上的污泥一次性脱水至含水60%以下,体积减小一半,大大降低了后续处理处置的难度和处置成本。
而深度脱水后的“泥饼子”含有一定比例有机质,具有比较高的热值,在专用焚烧炉中无需外加辅助燃料即可自持燃烧,焚烧产生的烟气被导热油吸收,作为污泥干化的热源。这套工艺技术不仅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印染、纺织、造纸等工业废水处理厂也得到了推广应用。
记者了解到,预计到今年年底,无锡市的污泥将在本地全部实现规范化、无害化处置。此外,为加强污泥监管,无锡市明确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缺少污泥处置方案的污水处理项目不能通过环评,没有同步建设、投运污泥处置设施的污水处理工程不能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将污泥处置率与COD减排相挂钩,凡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扣减污水处理厂相应的COD减排量。
张家港疏堵结合给企业压力和动力
堵住违规“后门”,完善收费政策,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
张家港市通过3年努力,在企业的支持帮助下,共建成一般固废污泥集中综合利用工程6座,处置利用能力达到13万吨/年,一批企业污泥预处理设施改造初步完成,污泥治理设施总投入达到了1.44亿元。
今年年初,张家港市对印染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到10月底,除列入政府印染企业关停目标外,必须完成24家一般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一般污泥规范化、集中化、资源化处置利用。
有压力才有动力。张家港市把住产废单位污泥处置的“后门”,通过倒逼机制及“无缝”监察强力推进污泥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通过调查摸底及群众举报,一举打掉了多个印染污泥等一般固废的非法填埋点。同时,会同当地政府及其他部门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禁止利用废洼地等接收、填埋污泥。
张家港市还针对非法运输污泥行为夜间高发的情况,采取节假日和夜间巡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不按规定擅自填埋处置印染等一般固废污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统计,2008~2010年间,张家港市共行政处罚不规范处置污泥的产废单位十余家,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余万元。“后门”被堵,迫使不规范处置污泥企业开始想办法、谋技术、买设备、上设施,有力推动了污泥规范化处置。
此外,张家港市还利用政策扶持建立了市场化运作模式,明确了污泥处置利用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规定脱水后污泥的运输及集中处置利用费用由产泥单位承担,收费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处置利用活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在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出台前,张家港市确定含水率在50%以内的污泥处置利用建议价格为100元/吨(含集中收贮点收集运输费用)。如产泥单位自行运输的,委托处置利用价格在建议价格内由委托双方自行协商,这种运作模式得到了企业的一致拥护。
南通完善处置制度推行长效监管
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单位、环保部门等各相关环节提出严格措施
针对现有污泥处置利用企业工艺、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转移和处置利用过程尚不规范等实际情况,南通市出台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利用企业的环境行为以及环保部门执法监管的规范。
南通市要求污水处理厂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压滤必须达标,压滤设备运行正常,污泥含水率低于80%;二是贮存必须规范,污泥贮存场地大小能满足要求,具备防雨防渗等功能,方便装卸;三是台账必须健全,要建立包括污泥压滤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贮存量、转移去向、运输车辆在内的详细台账;四是联单必须执行,认真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五是外运必须负责,污泥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遗撒措施,否则不予装车。
对于污泥集中处置利用单位,南通市要求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进行污泥处置利用;要认真落实污泥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废水、粉尘、恶臭、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要建立包括污泥进厂量、贮存量、处置利用量、处置利用时间效果在内的详细台账;进厂污泥必须及时处置利用完毕,不得私自外运。
环保部门要对污泥的预处理、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台账是否健全,污泥产生量与污水处理量的关系是否合理,摸清污泥产生量;检查污泥转移联单,与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的台账进行关联核查,明确是否有污泥非法转移。
同时,要重点检查压滤设备和污泥处置利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能否满足要求,污泥处置过程是否规范,还要对运输车辆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防止运输过程污泥遗撒;及时关注处置后的焚烧灰渣或其他副产物的去向,特别是对污泥堆肥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闫艳、高杰、见习记者范圣楠、李莉,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1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