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协作宣言》是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同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和辽宁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厅(局)共同签订发表的。
《宣言》指出,海河流域大力开展水协调与合作势在必行。海河流域地跨京、津、冀、晋、豫、鲁、内蒙古、辽广大地区,流域内各水系总体呈扇形分布,各水系中绝大部分为跨省河流,部分重要的地下水水源地也位于省界地区,水事关系错综复杂,省际水事矛盾突出。
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以流域或水文地质单元构成一个统一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生态等功能之间相互联系。过去那种单纯按照一个行政区域、一条支流、单项工程开发治理和监督管理的弊端日益突出。因此,依照国家新《水法》确立的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内各地区、各部门只有加强协调,团结合作,共同做好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工作,才能实现以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
《宣言》提出,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利部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强协调与合作,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团结治水。紧紧抓住困扰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水问题,即水多、水少、水污染和水生态,以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防洪减灾体系完善为重点,以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为依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效益,完善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管理体制,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建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宣言》还对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技合作、信息共享、健全法制、公众参与和联席会议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