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公布实施《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办法》从排污费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和排污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变革。其核心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将原来的污水、废气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排污收费。其次,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的发生。(河南日报 陈元 宋德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