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3月21日讯)近日,记者从市乡村办获悉,南宁市今年将在102个自然村(屯、坡)分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通过这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到2018年使南宁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村庄环境明显改善,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环保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今年开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南宁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各县区综合生态示范带建设村屯。根据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向重点扶贫县倾斜的要求,保证重点贫困县区所获项目数占到总数的20%以上。优先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较差、亟须整治的区域,保障饮用水安全。优先支持开展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示范县区,个别整治遗漏重点区域。
在项目资金保障方面,今年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建设,由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财政筹措安排资金建设,计划总投资为6120万元,市财政补助3060万元,有关县区(开发区)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3060万元。其中市财政按每个项目30万元标准补助给县区(开发区),县区(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筹措配套安排资金30万元/个投入项目建设。如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县区(开发区)通过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扶持、县区(开发区)自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动受益群众筹资投劳等多元投入方式解决。市财政在下达建设任务后,在今年6月前预拨50%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他资金在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50%。另外,在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方面,由各项目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另悉,这批项目建设将纳入2017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点项目责任书签订及2017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专项目标考评范畴,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或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进行扣分处罚。对项目建成运行半年后,出现质量缺陷不能正常运转、群众反映意见大的项目,进行问题倒查,追究责任。对按时完成任务、建设质量和成效综合评价排在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及乡镇,分别给予加分奖励。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作者:记者何任朗摄影,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7年3月21日)
相关链接:15682-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生活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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