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国内城市纷纷颁布节水条例,作为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深圳却明显滞后。日前,该市第一部节水法规《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出台,并于昨日下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计划用水、推广节水措施、累进加价水费(类似征收个人所得税)、污水回收和海水利用等内容成了听证会热点。
据深圳市水务局负责人介绍,该市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广东省平均水平的1/6,但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却为427升/日,而所有南方大城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是261升/日。深圳目标是在三年内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在此背景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出台。内容涉及计划用水、节水措施、违反者所负法律责任等。
按照该条例,政府有关部门将对用户用水作出计划或定额,超标则累计加价,加价水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用于节水设施等公益投资。但在听证会上,多位陈述人对此发表了意见。
深圳市水质检测中心的方俊峰首先“发难”,他认为收取加价水费是政府行为,“委托供水企业代收”是不正确的,自来水公司没有这个权力;陈述人林治星则觉得,应该把这笔钱“用来奖励节约用水的市民和单位”;陈述人杨伟来自一家用水企业,他最担心的是累计加价会让企业成本提高,因为“有时突然接到一大堆定单”,用水激增,价钱也倍增;陈述人刘碧美建议把这笔钱作为稳定水价的专项资金。
多位陈述人认为政府应推广节水技术。陈述人郭振华的话让众人吃了一惊,深圳有水洗车“3天洗掉一个香蜜湖”,应推广无水洗车;林治星告诉大家市场上近一半的节水器具不达标;陈述人段柯佑建议大家用节水型马桶冲厕所,每次可节约4—5升水;多位陈述人还建议政府做节约用水整体规划、细化节水措施、增强节水计划可行性研究等。
按照该条例,企业用水计划要经政府批准。不少陈述者认为政府应减少审批,因为企业用水计划随市场波动,难以预测,希望能利用水价宏观调控企业用水量。根据该条例,节水设施不达标者将可能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有陈述人认为处罚太高,也有人认为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的处罚还“太轻”,宝安、龙岗已有水库因周围过度开采地下水而接近死库容。(金羊网 何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