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将从12月1日起施行。11月21日,记者就地下水水资源费调整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局长王宣。
记者:为什么要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
王宣:这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需要。我市属严重缺水城市,同时又是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长期以来,由于采补失衡,地下水位连年下降,地下水资源短缺形势日趋严峻。适度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引导消费和调整资源配置的作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其次,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明显偏低。按政策要求,地下水水资源费应达到水价的80%,但我市水资源费标准最高仅占相应水价的20.8%。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也较低。
记者: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王宣:对逐步提高城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有过明确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强调指出:要制定有利于促进优先使用地表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的水资源费收费政策,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城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要与城市供水的水价调整同步进行,保持协调一致。2003年年底前,城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要达到自来水价格的80%。
记者:这次地下水水资源费调整执行包括哪些范围?
王宣:执行的范围包括:市规划区内使用自备井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团体、学校(不含校办工厂)、科研、部队(不含军办工厂)以及市政园林等部门。
记者:这次地下水水资源费调整遵循什么原则?
王宣:为尽量降低对企业成本的负面影响,这次水资源费调整坚持积极、稳妥的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今年水资源费只安排到现行水价的50%。
记者:这次地下水水资源费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王宣:生产经营企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到1.20元;机关团体、学校(不含校办工厂)、科研、部队(不含军办工厂)、市政园林用水每立方米由0.20元调整为1.05元。
记者:怎样才能保证调价政策顺利贯彻落实?
王宣:一项新政策的实施,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各单位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征收单位要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同时,加强对企业成本和经营状况的监测,发现问题积极想办法解决。
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