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用水定额包括自来水和地下水。工业用水超过定额将另行收费,至于居民生活用水,我市目前对超额部分还没有具体措施,定额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实行取(用)水定额管理是促进节水技术进步,提高用水效率,实现合理用水的重要手段。《苏州市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试行)》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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