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2GC07006
1、招标条件:浙东表面处理工业城污水处理中心迁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4-330225-04-01-14050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概算约170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1364万元,设备投资约3237万元,其它费用1700万元,预备费469万元,建设期投资利息325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10052平方米,约合15亩,建筑占地面积6091平方米(约9.1亩),总建筑面积约23076平方米,其中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8341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735平方米,总高18.65米,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4000m3/d的集中式废水处理中心,同时改扩建工业城配套的工业废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类废水调节池(包含预留的2股废水),多级物化反应分离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溶储药系统及配套配电、机修、辅助管理办公等土建工程及工业废水管道改建工程,配置相应设备工程及电气自控工程和在线检测系统,室外附属工程,绿化等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内容:工程初步设计中的工艺废气系统、工艺自控系统、设备投资中的工艺设备等(不包含电梯,详见清单内容及初步设计图纸),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城东工业园东浦路与龙泉路交叉口西南角。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运营,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的勘察(如需)、测量、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验收、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运营等服务内容,并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污泥处置、维护保养、履约期间成果报审、评审、与周边企业相关设施的衔接与配合所有检测、监测工作等所有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设计费控制价:144.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3802.635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10.2566万元;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普通电镀废水58元/吨;铝氧化废水130元/吨;中水回用7.5元/吨。
2.3 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
2.4 交货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协调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全部设备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4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进入稳定运营。质量要求: 设计、安全、质量、消防等均满足现行规范及标准;设计出水水质重金属各类指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排放标准;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的要求;CODcr、总氮、石油类、氟化物、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且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的要求;废水回用率不低于50%(以废水处理站处理量为计算基础),再生水水质满足如下指标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不低于B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或由(1)(2)组成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工业废水处理运营相关内容 ;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运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分工中承担设计或运营(设备供应及安装由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负责)的单位,联合体分工未明确的,联合体单位未响应以上(1)、(2)的认定为资格未响应。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独立投标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2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3.3 拟派运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或污水处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其他: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其他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2)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 本次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详见时间安排表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下同)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办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分中心网站查阅服务指南《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通过加密制作成rar文件形式的压缩包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login)。投标文件rar形式的操作手册《投标文件通过加密制作成rar文件形式压缩包的操作方法》已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服务指南中的办事指南处:http://bidding.ningbo.gov.cn/bszn/8829393.jhtml(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注意事项: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信息发送解密压缩包的密码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信联系人:吴程瑶;联系电话:13566501341)。
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解压密码给招标代理联系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时间安排表
⑴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7时00分
⑵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9时30分
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7时00分
⑷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17时00分
招标人: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574-65771230
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联系人:吴程瑶
电 话:13566501341 、0574-65005173
邮 箱:147236977 @qq.com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