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SLC-202206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1]258号)、关于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2]38号)、关于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实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⑴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凉雾乡
⑵ 建设规模:拟在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西片区新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并同时对西片区进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其中,涉及到配套新建道路2208.04m,配套改扩建道路6995.87m,配套新建HDPE污水管共长15917.64m,配套新建II级钢筋混凝土管雨水管共长9454.55m,包括:(一)迎宾大道:与污水处理厂平行,起点与西界路相交,止点与S326相交,改扩建道路全长2795.61m;配套新建HDPE污水管总长5834.18m。(二)汇通大道:与污水处理厂垂直,起点位于污水处理厂处西侧,途经武陵大道,并与武陵大道形成十字交叉口,止点与迎宾大道相交,改扩建道路全长1221.94m;配套新建HDPE污水管总长1845.00m。(三)望江路:位于污水处理厂的东南侧,起点与迎宾大道相交,止点与南环大道相交,改扩建道路全长927.11m,配套新建HDPE污水管总长1216.81m。(四)南环大道西延伸段:位于污水处理厂的东南侧,起点与西城路相交,止点与望江路相交,改护建道路全长1376.54m;配套新建HDPE污水管总长2832.66m。(五)佛宝路:起点与污水处理厂南侧道路相交,途经武陵大道,并与武陵大道形成十字交叉口,止点与迎宾大道相交,新建道路全长1083.17m;配套新建HDPE污水管总长1309.00m.(六)寒池路:起点与污水处理厂南侧道路相交,途经武陵大道,并与武陵大道形成十字交叉口,止点与迎宾大道相接,全长1114.668m。(七)污水处理厂南侧道路:紧临污水处理厂南侧,起点与汇通大道相交,途经寒池路,并与寒池路形成T形交叉口,止点与佛宝路相交,新建道路全长684.86m;配套新建HDPE污水管总长801.00m。
⑶ 其他:项目概算总投资35078.41万元。
2.2 招标范围
⑴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用电报装、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
⑵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⑶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7-15
⑷ 合同估算价:350784100.00元
2.3 其他: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065日历天,其中污水处理场完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诚信合法经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合同签订时间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项市政工程EPC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1)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
(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施工单位。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2年(2019、202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2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
3.1.6 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
①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③ 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6月11日至2022年06月15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
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
9、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工程已完工90%,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招标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六合街101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5586610166
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A座10楼8号
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0718-8463815
(来源: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