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月25日讯)澳門人工岛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行及保养公共工程承揽及提供服务正在公开招标,建设规模为30万吨/日土建和24万吨/日设备安装,将于2024年2月19日开标,详情请见本文后的相关链接。
(来源:澳门环境保护局,作者:澳门环境保护局局長谭伟文,2023年11月7日)
相关链接: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公共工程承攬及提供服務的公開招標
1、招標實體及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環境保護局。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標的:設計及建造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停用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以及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
5、施工及提供服務地點:
⑴ 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位於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東側,鄰近港珠澳口岸大馬路及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
⑵ 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位於澳門半島的黑沙環區,鄰近勞動節大馬路,東北向友誼橋大馬路,東南及西南向勞動節大馬路,而西北向污水處理站停車場。
6、分段工程:否。
7、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按照招標方案第11.2.3.點的規定提交。
8、承攬類型:“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及建造”工程及“停用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工程以總額承攬。
9、工程施工期及提供服務的合同期限:“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合同期限為183個日曆月,當中包括:
⑴ “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及建造”工程最長期限為63個日曆月;“停用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工程最長期限為9個日曆月,自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獲臨時接收之日起計;
⑵ 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期為120個日曆月,自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獲臨時接收之日起計。
10、底價:不設底價。
11、參加條件:
11.1 競投者所營業務須與污水處理領域相關;若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的競投者,則當中須最少有一名合作經營成員的所營業務與污水處理領域相關。
11.2 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或等同的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或登記等同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或登記等同申請的批准。如果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則當中至少有一名合作經營成員必須滿足本點的要求。
11.3 競投者以獨立身份或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僅可就本招標提交一份投標書。
11.4 任何競投者均不得提交可能擾亂正常競爭條件的投標書,尤其當該等競投者的公司有相同的股東或行政機關成員。
11.5 競投者必須同時符合上述第11.1至11.4點的要求方可參與投標。
12、可獲判給的競投者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須符合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查閱案卷及取得投標案卷副本的地點及時間:
⑴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⑵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⑶ 投標案卷副本:載有投標案卷的電子光碟費用為MOP3,000.00(澳門元叁仟元整)。
⑷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時間停止對外辦公,則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4、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⑴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⑵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截止。
15、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⑴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
⑵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⑶ 可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⑷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交標截止時及公開開標日停止對外辦公,則第14及15點所指的交標及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6、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產品的描述及說明除外)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或英語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7、投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日起計,但可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8、臨時擔保:MOP55,000,000.00 ﹝澳門元伍仟伍佰萬元整﹞,根據法例可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9、確定擔保:
19.1 設計及建造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及停用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總金額的5%﹝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尚須從獲判給人收到之每次與人工島污水處理廠設計及建造及停用半島污水處理廠有關的部分支付中扣除5%﹝百分之五﹞,作為已提供的設計及建造工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2 投標書內的營運及保養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預計總金額費用的4%﹝百分之四﹞。
20、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評審標準 比重
1) 競投者經驗 18%
2) 方案
2.1) 設計及建造方案 24%
2.2) 營運及保養方案 2%
2.3) 人力資源方案 6%
3) 投標價格 50%
總評分 100%
21、判給標準:“澳門人工島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將判給予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書時,則判給予投標書總金額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