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方便市民,这项优惠政策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每年集中在10—11月份核定一次,双月抄收水费的用户10月办理,单月抄收水费和每月抄收水费的用户11月办理,岛内用户统一在湖滨南路86号供水营业厅核定办理,岛外的居民用户则在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
能够享受该政策的居民,需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当年享受低保的证明以及缴交水费的发票,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即可。具体可拨打供水热线96303咨询。
(厦门晚报 卢士阳 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