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水利署”表示,根据“自来水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划设的水质水量保护区,整个台湾省共有107处,总面积达9061平方公里,相当于台湾省总面积的25.2%。随着社会发展,这些保护区内的居民和地方当局的长期发展受到了限制,近来多次要求撤销保护区或要求回馈补偿。
为响应保护区内居民的诉求及落实“使用者付费、受限者得偿”的原则,“水利署”今年完成了“自来水法修正草案”,冰于10月1日获得台当局“行政院”的审查通过,并在10月8日送到了台当局“立法院”进行审议,前后经过“朝野”五次的协商后,获得了高度共识,于12月17日顺利一读通过。
“水利署”表示,根据草案规划,“水资源保育与回馈费”将随自来水费附征,初期预计征收自来水费的5%做为水资源保育与回馈费,未来以最高不超过自来水费的15%为限,一年征收所得将达到新台币21.3亿元至63.9亿元(约值人民币5~15亿元),对台湾省整体经济的冲击不大,但对保护区内的居民则颇有帮助。(中国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