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30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了《拉萨市城镇供水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元月1日施行。
据了解,拉萨市区供水企业至今未能实行“一户一表”制度,从而造成漏、逃用水量高达供水总量的15%,每年损失水费高达300万元,供水设施盗损现象也很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水用水。因此,《拉萨市城镇供水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发布,对于规范拉萨市供水行业管理,加快拉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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