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全市医疗垃圾将日产日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焚烧处置,同时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环保部门将于今日起紧急采取6项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
废水处理不留“空白”环保部门要求,全市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必须保证医疗期间对全部医疗废水进行处理,没有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采取人工投放处理剂的方式,保证废水处理合格率100%。
加大对医疗废物等处置的监测力度各区、县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医疗垃圾产生、贮存、转移和排放去向情况进行跟踪监管。严禁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排放,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强化实施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各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转和无害化处置。要求市医疗垃圾管理站加强对医疗垃圾焚烧炉的管理,做到全市医疗垃圾日产日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焚烧处置。
坚决执行监测报告制度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设立专职人员,每日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垃圾贮存、转移运输情况。医疗垃圾转移必须到市环保局固废管理办公室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建立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加强对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有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特别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严格控制地面扬尘,减少细菌病毒传播范围。
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制度做好各项环境安全的防范工作,强化环保系统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对突发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做出迅速反应。
(华商晨报关凤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