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反对党领袖是柔州回教党青年团团长马芝兰,财政苏海占和青年团署理团长沙拉胡汀阿育。
他们于前早通过莫哈末哈尼巴迈汀律师入禀新山高庭。他们将柔佛州务大臣列为第一辩方,柔佛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辩方。
诉方要求高庭对今年6月5日在柔佛州宪报上公布的由7月1日开始水价提高的公告,是无效以及不符合宪法的。
据《星洲日报》报道,诉方表示,身为柔佛州子民兼纳税人以及柔佛州内的用水者,在辩方提高水价之前,有权获知、被咨询以及被通知提高水价的原因和理由。辩方没在有通知诉方的情况下提高水价的做法,是无效、不合理、不适当,以及违反了“聆听另一方的看法”的原则。
他们表示,提高水价的做法是无效的,理由是它并不合理、专横以及不公平和具有歧视性,而这些都逾越了联邦宪法第8(1)条所赋予的权限。
“第一辩方批准第二辩方提高柔佛州的水价,是不合法和逾越了1993年柔佛州水供法令所赋予的权限。”
<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