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建局已正式向鞍山物价局提出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申请:鞍山居民、非居民用户和特种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涨0.2元、0.37元和0.64元,涨幅达50%———110%。但究竟涨不涨,还得倾听多数老百姓的意见。28日,物价局将专门举行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这是记者昨日获知的最新消息。
据了解,鞍山城区日产生活污水30多万吨,绝大部分污水直接排入流经市区的河流,对城市环境及辽河等造成严重污染。近几年,鞍山投入大量资金修建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向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收取相关污水处理费。目前,鞍山市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和排水事业总公司共同征收。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居民污水处理费部分,排水事业总公司负责征收工商企业污水处理费部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量征收0.4元/立方米,工商企业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量征收0.48元/立方米,洗浴中心等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量征收0.56元/立方米。
据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应征收0.5元至0.7元,非居民每立方米0.7元至1元,特种行业每立方米1元至1.2元。考虑鞍山市居民收入、企业效益、城市发展等实际状况,市城建局提出调整方案为:居民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量征收0.6元/立方米,工商企业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量征收0.85元/立方米,洗浴中心等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量征收1.2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究竟涨多少,28日听证会后将揭晓,本报将对此进行关注。
(记者刘一鸣)